更新及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28日;版本:2026-10-2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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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护人可通过yuanzhuo@bnu.edu.cn申请查阅、更正、删除儿童信息、撤回同意或停止相关服务。团队应在必要范围内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监护关系,及时处理;不再必要的信息依法删除或匿名化。发现未经同意收集的儿童信息,请立即联系团队核查处置。
儿童信息按业务必要性限定访问人员和使用范围,办理过程应留存告知及同意记录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导出、公开或转交儿童信息。发生安全事件时,团队应及时控制影响,并依法向监护人告知有关情况。